疑难问题
两个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甲出钱占股份30%出一人经营,乙出钱70%不参与合伙经营,后面开始盈利后,什么时候可以分利润呢
律师分析
什么时候分利润是你们双方约定的,但法律倡导在合伙关系终止时,再分配利润。合伙关系终止时,会把用于占股的出资、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债权、债务等等全部拉通了算,扣除双方出资后剩余的部分,才是真正的,终局性的利润。而那些按年、按季度、按月阶段性计算的所谓的利润,可能都是假象,阶段性计算可能算出利润,但最终合伙清算时,可能是亏损的,虽然前面你拿走了利润,但后面又得拿回去弥补亏损。分红的周期越短越不能体现合伙事业最终真实的盈亏状态,只有把分红的周期拉到足够长,甚至长到从合伙开始至合伙终止时,这时候的算出的利润才是整个合伙事业最终最真实的利润状态。
合伙事业期限短的,最好在合伙终止时分配利润。合伙事业期限长的,因为大多数人等不到合伙终止时,再算利润,不得不选择比如季度、年度等阶段性分红。而分配利润涉及缴税,周期过短的分红,导致前面你拿走了利润,引发缴税,但后面为了合伙经营又不得不继续投入出资,但如果拉通了算,你可能并没有分得利润,却缴了税。合伙人可以按月拿工资,但不短期分红,工资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免税。
另外,当期应该支付但没有支付的成本费用,都应该计算在当期的成本费用中,比如当期产生的人工工资、待支付的应付款项,哪怕是下期才会实际支付,也应该算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金额,再计算利润,算出的利润的金额才更精确。还有,不要简单的分账上可以动用的钱,它不一定是合伙的纯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