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我和甲乙三个人合伙开了个店,这个时候要买一个东西,我们共同买,甲个人垫付出了9万元,我和乙还给她,应该还多少呢?我认为我个人的话应该还给对方3万,乙还给对方3万,挣钱平分,以后共同用这个东西挣的钱还是平分
律师分析
店里面有经营资金的,最好用经营资金购买,要不然会把账目弄得很乱。店里面经营资金不够的,需要你们合伙人掏钱购买的,最好在购买前或者购买时,购买东西所花的钱,合伙人约定好是什么性质的钱,是借款,还是合伙出资。
这9万花出去了,反映了一种客观的事实状态,但最终在各个合伙人算账时,绕不过对这9万块钱的法律性质的定性,需要对这笔钱有个明确的定性,要不然,钱花出去了很久以后,后期合伙又新增各种情况后,这时每个合伙人都可能站在对自己最有利的角度,来认为这笔钱的性质。比如,如果后面亏损了,出这笔钱的合伙人可能就会说,这笔钱是他提供的借款,要先还给他,如果后面盈利了,出这笔钱的合伙人可能就会说,这笔钱是他的出资,因为出资增加了,他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提高。而如果大家对这笔钱的性质,有明确的约定的话,到时候不可能根据合伙的新情况,来随意认为了,而只能愿赌服输。一般情况下,这笔钱是因为从外部购买东西产生的,这笔钱就是对外产生的债务,你们某一个合伙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本应该承担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其实也就是你们亏损分担的比例,在你们三个合伙人没有特别约定亏损怎么分担的情况下,亏损分担的比例,需要按你们实缴出资的比例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