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前女友合伙做生意,怎么追回我的钱

疑难问题

之前和前女友合伙开店,但当时没有细分股份,当时她套了网贷给这个店,我也套了网贷,当时钱基本上都我拿着,但是后来这个店赔钱。她网贷还不上,于是我向家里要钱给她还贷,店里赔钱的情况下,除了必要支出绝大部分收入也都给她还网贷了,我自己一分钱没还,我想追回一部分属于我的钱。但她说网贷都给这个店了,我给她还贷是我的义务,可当时给她还的钱,远远超出店里正常收入

律师分析

首先得明确你们是不是合伙关系,如果有合伙协议,可以认定合伙关系,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就需要结合各种情况,看能不能认定合伙关系。因为对方提出她套网贷都是给这个店了,你给她还网贷是你的义务,所以,存在对方和你不是合伙而是借贷关系的认定问题。对方网贷再出借给你,你再归还资金给对方,合情合理,还钱是义务,你找她追回没道理。

如果你们是合伙关系,她网贷后再把资金交合伙体使用,这种行为可能是她缴纳合伙出资,也可能是她垫付合伙款项,究竟如何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而她网贷的行为,是她资金来源的问题,跟合伙事务无关,她需要对自己的网贷承担责任,而你给她的款项,在合伙亏损的情况下,不可能是分红,是给她的借款或者代为垫付款项。因为合伙人需要共享利益共担亏损,你和她为合伙事务的支出,属于你们共同的亏损,需要共同承担,不应该她的投入没有亏损,而你的投入全部亏损。

至于她应该承担的亏损金额具体是多少,因为你们当时没有细分股份,并且你们投入合伙事务的资金的性质如何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可能导致你们双方最终按什么比例承担会有多种可能性,但即便如此,也只是影响比例或者数额,你是有权向她追回一部分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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