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我们各占股50%,公司名下的房产怎么防止法人私自处置

疑难问题

两人合伙开的公司,我们股份各占50%,公司名下有一套房产,怎么能预防法人代表私自出售我们的房产呢

律师分析

房产是不动产,它的所有权的变动必须要做过户登记,不是说移交了房产证或者交了房,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人就立刻变成新的主人了的。想避免法定代表人不经过你们全部合伙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可以在房屋上设置抵押,并且在抵押登记时,备注不允许转让或者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买方在购买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时有谨慎查看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义务,房屋的产权信息上如果有已经设定抵押的信息,买方就会看到你们之前办理抵押时备注的信息,这样能阻止法定代表人不经你们合伙人同意,私自卖房,买方顺利获得房屋。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售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上面说的那些原因,如果买方得不到房屋所有权,根据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责任,买方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就是说违约责任得由公司承担,公司只能承担责任后,再找法定代表人追偿。所以,在你们合伙的公司章程中要对法定代表人处置房屋设定相关的规定,违反规定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来更好的保护你们的房屋。

另外,设置抵押的方式对房屋这种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更有用,像机器设备这些动产,因为不需要登记,所以没法显示是不是还存在其他的权利人,一般来说谁占有着动产,就推定是动产的所有权人,买方不需要特别注意,直接从对方手里买卖就可以了,所以,防不住法定代表人不经合伙人同意,私自处分动产,但也可以设计违约责任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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