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我们三人合伙开店,出资均等,当初每人出资20万开一家火锅店,现在要转让店铺,因为法人只有一个,我们当初也签订了合伙协议,现在法人单独与别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告知我们两人店铺转让款是4万,但实际转让款是12万,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因为你们是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应该你们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转让店铺这么大的事,于情于法更是应该你们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但是,由于你们的合伙体都有法人了,那一定是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这就增加了外部第三方识别出店铺其实是你们三个人合伙的难度。
对外部第三方来说,因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他能看到的就只有营业执照体现的信息,并根据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信息来判断权利人,毕竟企业的地址、股东、法人等登记信息清清楚楚地摆在那里呢。除非你们提供你们跟法人的三人书面合伙协议,对方才可能犹豫一下,需不需要考虑你们的意见,需不需把你们三个人都作为合同签约方。普通的合伙关系,因为合伙的内部信息不公开,也无法登记,所以会有不透明的风险。
你们两个合伙人应该尽量收集转让款是12万元的证据。如果确实很难收集到,你们可以主动制造交易障碍,让这个交易进行不下去,当这个交易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对方有可能会找你们这边的法人,主张违约责任,而当对方主张违约赔偿时,对方也跟你们这边的法人合伙人撕破脸了,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通常来说,是提供记录真实转让价格的合同,而不大可能提供虚假转让价格的那份合同。这样,你们就能得到转让款是12万而不是4万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