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店决定不干了,亏损了,一方向另一方要投的钱,该不该给呢

疑难问题

两个人合伙开店,出现了亏损,现在两个人都决定不开了。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要自己当初投入的钱,这个该不该给呢

律师分析

两人合伙开店,通常来说都是一方管理合伙财物,通常的情况是,管理合伙财物的一方会收取另一方的合伙出资,而他自己的合伙出资也会掌握在他自己手中。亏损只是定性的说法,收入小于支出就是亏损,但亏损1元也叫亏损,亏损1万也叫亏损,这能一样吗?

亏损≠血本无归,比如,双方各出资5万,合伙总出资金额就是10万,亏损1元也叫亏损,这样的话,共同的合伙财产还剩余9万多在账面上,或者还剩余部分库存存货物品等,只有在合伙人的出资全部都消耗了,也就是全部亏损的情况下,合伙财产为零,才无法分配合伙财产,没有掌握合伙财物的一方给另一方分配合伙财产的基础。

一旦亏损,掌握合伙财产及账目的合伙人,都会倾向于让对方全部承担或者多承担亏损,尤其是你这一方只出钱,但不参与合伙经营或者不怎么过问合伙事务的。所以,别急着认亏,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合伙清算。查出资:总共投了多少钱,对方到底有没有合伙出资,出资了多少?盘家底:现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里还剩多少现金,仓库里还有多少存货,设备能值多少钱?对收支:每笔进账和支出,都有凭证吗,是不是真实的业务?理债务:外面还欠多少钱?外面还有多少钱没有收回来?把上面这些都算清楚了,你才知道,到底是真亏到底裤都不剩,还是对方想把你的出资也“亏”进他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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