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我是全职小股东,大股东有别的公司,合伙事务之前我管,不发工资就给每月不到两千的生活费。最近给我说请了店员,没钱发我了,然后我也不用去了,店里所有业务也都是与我无关的业务了,这是被架空和踢出吗
律师分析
如果你们只是简单的两个人合伙,按照法律一般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需要一致决定,而不是股份多的说了算,除非你们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之初的约定就说的股份多的合伙人说了算。你全职管理,不发工资发生活费,这些都是之前约定好了的,如果要变更,要你们一致同意,你不同意,就不行,对方硬着来,就是乱来,就是违约。
尤其是说店里所有业务也都是与你无关的业务了,这个就更过分了,这个非常像终止合伙关系,因为你们合伙事业就是店里的业务,店里所有的业务都与你无关了,就是终止合伙的一种表现。从大股东的整套动作来看,大股东似乎是在和你解除合伙关系,终止合伙。你应该明确向大股东提出来,对方是不是解除合伙的意思,对方说不是,那你还是按之前的情况来,有冲突时,大家再来谈,对方说是,那就是对方单方面解除合伙关系,你可以不接受,还是按之前的情况来,但也可以接受,但要求大股东支付款项。
另外,你和大股东是如何合伙的,是像我上面说的简单的合伙,还是你们注册成立了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等等。对你来说,开展经营的形式不同,应对方式和处理结果也会有很大区别,如果你的直观感受是要被踢了,尽快准备诉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