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和朋友合伙开店,现在他要转让给我,本来还有三个月才转让交接,现在他想用钱想让我提前给他转让费正常合理嘛?现在给了他转让费这三个月他还要继续干,干到三个月以后,合理吗
律师分析
这个事相当于你朋友退伙,他把他所占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你,由你拥有他的那部分合伙份额,你支付价款给他,他退出合伙。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也就是支付转让费这个合同义务,是由双方约定的,可以在前可以在后,只是通常来说,大家都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就是对方把合伙份额转让给你,退出合伙,完成交接时,你再把转让费支付给对方。但是,你也可以先行付款,对方之后再转让合伙份额和完成交接,只是在你这件事情中,这个时间间隔有点长,都达到三个月了,容易让人犯糊涂。
你应该跟对方重点明确,对方转让合伙份额给你,退出合伙经营的这个时间点,因为这个时间点很重要。这个时间点前,对方还没有把合伙份额转让给你,还是合伙人,是合伙人就能决定和执行合伙事务,并且还能分享这段时期的合伙收益,同时,也应该承担这段时期的亏损。这个时间点后,对方已经退出合伙,不能决定和执行合伙事务,当然也不分享收益承担亏损。如果你们没有约定清楚,就会导致对方在这段时期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出现你和对方不同的理解,可能发生纠纷。
同时,你还需要考虑转让费会不会跟三个月这段时期发生的事情相互关联,并发生变化。比如,如果这段时期发生的盈利或者亏损会影响转让费的金额,在三个月后双方办理合伙份额交割手续,对方退伙时,就需要再次结算一下这段三个月时期的影响。如果不体量对方需要钱的难处,到三个月后再一并办理合伙份额转让,交割,支付转让费,这样更清晰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