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现在有一个个人股东退出,已经明确退出的个人股东的股份由公司其他股东接手,相应的人员团队、债务、项目由这个个人股东带走。现有的签订的合同的后续执行由这个个人股东的新公司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遗留的已签订合同待收款的项目,已签订的外委合同待支付的项目如何处理,可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律师分析
原公司跟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第三方原则上也只能找原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原公司来承担。你们公司内部的股东“分家”,“相应的人员团队、债务、项目由这个个人股东带走。现有的签订的合同的后续执行由这个个人股东的新公司来完成”这种安排属于你们股东之间的安排,不可能以此要求公司外部的第三方遵守。
如果公司外部的第三方同意“现有的签订的合同的后续执行由这个个人股东的新公司来完成”,并且同意签订合同的原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应该由第三方、原公司、退出股东的新公司这三方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或者《债权债务概况转让协议》,并且转让协议中,需要特别约定原公司“无须履行义务,不享有任何权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XX合同项下XX公司(原公司)权利义务由XX公司(新公司)享有和履行”。如果不能约定这一条款,你们所在的原公司就不能免除已经签订的原合同的约束,不能完全规避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退出股东及退出股东的新公司的履行合同的情况。但这种方式,只能规避掉“相应的人员团队、债务、项目由这个个人股东带走”中的“债务、项目”这个种类的风险,而“相应的人员团队”属于用工法律风险,涉及劳动或劳务关系终止、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法律问题,也更复杂一些,也需要通过三方签订协议完成风险规避。
如果无法做到以上安排,只能靠你们股东、原公司、退出股东签订内部协议,约定“遗留的已签订合同待收款的项目,已签订的外委合同待支付的项目”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退出股东承担,并祈祷不会出现任何法律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产生损失后,再去找退出的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