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跟两个合伙人开了一家公司,一个年纪大的股东不管事也不在公司,负责出纳每天付一下款,另一个股东经营另一个部门,每年都不产生价值甚至造成亏损,拖累团队,只有我负责的业务和团队每年苦苦支撑。我们签的协议是五年,今年第四年,我明年就不想跟他们一起干了,当时签的协议有一条条款就是退股必须其他两位股东同意,基于这种情况,我如何合理合法退出单干?有什么技巧或方式劝退其他股东?
律师分析
是否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基本取决于股东自己,其他股东很难左右某一位股东是否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如果公司不亏损,甚至有相当的利润,劝退其他股东有难度,更何况是劝退二位股东。相比于劝退其他股东,你自己退出公司,难度会相对更小,而退出的方式,主要是:公司定向减资、股权转让、极端的情况下解散公司实质彻底退出。
因为合伙之初,你们签订有“当时签的协议有一条条款就是退股必须其他两位股东同意”,因此,公司减资、股权转让的标准被这一条款拔高,已经拔高至“必须其他两位股东同意”,而,极端的情况下,想通过解散公司,实质彻底退出,在公司持续经营且还有利润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法院很难同意解散公司,这条路基本走不通。所以,三种方式都有难度。
但你们签订过合伙协议,如果你所说“我们签订的协议是五年”,这个条款结合当时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上下文的表达,能够明确是对合伙期限的约定,那么五年期限到期,合伙协议就应当自动终止,除非你们三方一致决定延长合伙期限。“退股必须其他两位股东同意”是指,在五年合伙期限内,经股东同意才可以退股,终止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