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中途一方又投入资金,如何算分红,为什么有点懵

疑难问题

两人合伙做生意,A投了5千,B(我)投了5千,中途因需要投钱,B又投入资金5千,现公款有8万,当初说账是五五分。现在A应拿多少?B应拿多少?我的分法:先从8万拿回B的五千给B,然后再把剩余的五五分,则A拿37500,B拿37500。我朋友说我分的不对,B亏了,他认为应该先把8万平分,然后A再拿出5千给B,最终A拿35000,B拿45000。懵了,到底该怎样分

律师分析

从你们合伙的人数,首次投入资金的金额,账是五五分来看,你们是不规范不严谨的约定了各个合伙人合伙出资均等,收益分配均分。最终应分多少,应该着重看“中途因需要投钱,B合伙人又投入资金5000”中B又投的5000的性质,由于你们没有对这笔款明确约定,这笔款究竟是你增加的合伙出资,还是你对合伙经营体的临时借款,不能找到这笔款发生之前和发生之时的双方内心的想法,影响到对这笔款的定性。

合伙人增加合伙出资会影响该合伙人所占合伙财产的份额,影响其他合伙人的份额,追加出资关乎各合伙人的利益,应该更严格更慎重的认定,没有充分理由的,算作临时借款,更为妥当。并且,你计算利润分配的公式,和对方计算利润分配的公式,都显示出你和对方从内心都是将这笔款当做临时性借款来看待的,将“中途因需要投钱,B合伙人又投入资金5000”认定为临时性的借款,更合理。

一旦认定为临时性借款,就好计算分配了。合伙体,先清偿对B所负的临时性借款债务5000元,再扣除你们各自出资到合伙体的出资款总额10000元,剩余部分才属于合伙体盈利收益,按约定均分,你和对方各分得合伙收益32500元,你另外收到5000元归还借款。需要注意,你们的合伙体是正常经营,不是歇业清算,所以你们各自出资到合伙体的出资款总额10000元,应该继续留在合伙体中,不应拿来分配,只有散伙清算时,才应该处理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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