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三个人合伙创业,其中两个人出资和全职投入,我是创始人,还有一个人只希望得到干股股份,但并不想出资占实体股。假如实股是7:3的比例,那分红的时候是应该怎么分配和运作呢?干股股份合伙人如果想退出,该如何重新分配利润呢
律师分析
合伙分红的比例,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即三个合伙人A、B、C可以约定“分红”比例,比如6:1:3或其他比例。但必须特别注意各个合伙人是怎么理解这个“分红”的。比如,合伙人A已经投入出资70万,合伙人B已经投入出资30万,合伙人A、B合计已经投入100万元,三个合伙人形成的合伙体以该投入中的30万采购货物,依托合伙人C的业务渠道,由合伙人C开展销售,转售该笔货物销售所得40万元,该单笔交易“收益”10万元,但合伙人A、B已投入的100万元,并未被覆盖,那么这10万,是否属于“收益”,是否应该“分红”,可能合伙人A、B、C到时会有不同的答案,进而发生争执。
实践中,存在大量这类争执,归根结底,原因在于“收益”这个词,在专业术语与日常用语中的理解,每个人可能并不一致,另外,专业术语、日常用语的语境下,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读。而解决这种分歧最好的方式,就是合伙人自己定义,也就是在事前,对该问题用合伙协议予以明确规定,而且是越明确越好,否则,关于这一项的纠纷起诉到法院,将会由法官自行裁判,裁判结果总会超出各方的预期。
这个“干股”是仅仅指分红的权益,还是会涉及合伙财产份额,也应该说清楚。如果涉及财产份额,在不考虑合伙人C有投入的情况下,合伙人C的干股有赖于合伙人A、B无偿转让或者赠予,基于前期的无偿转让或者赠予,后期合伙人C退出合伙时,对合伙人C持有的该部分“干股”就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理,比如,物归原主,比如,分摊分配给合伙人A、B等。
合伙不出资,直接拿干股,很多方面会错位,问题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