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现在散伙了,合伙人说由公司出欠条给我们,对吗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一直拖着说没有回款,实际上回款被他私自挪用了,合伙人说公司他要继续做,欠我们的钱算清楚,公司打欠条给我们三个人,可以吗
现在有一个个人股东退出,已经明确退出的个人股东的股份由公司其他股东接手,相应的人员团队、债务、项目由这个个人股东带走。现有的签订的合同的后续执行由这个个人股东的新公司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遗留的已签订合同待收款的项目,已签订的外委合同待支付的项目如何处理,可以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合伙人开公司,一个股东不管事也不在公司,另一个股东经营另一个部门,每年都不产生价值甚至造成亏损,只有我负责的业务和团队每年苦苦支撑。如何合理合法退出单干?或劝退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