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出现矛盾,我可以强行锁门,暂时中止经营,等解决了矛盾再恢复经营吗

疑难问题

合伙生意出现矛盾,我可以强行锁门,暂时中止经营,等解决了矛盾后恢复经营不

律师分析

无论是短暂的中止经营,还是永久的终止经营,都是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如果你们是成立有限公司来合伙,由于中止或终止经营都是公司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一定需要召开股东会,通知全体股东表决决定,而且需要对中止或终止经营表决投同意票的股东所持股权,不少于公司全部表决权股权的三分之二,并且还要达到公司章程对中止或终止经营这类事项(如果章程有规定的话)要求的表决权股权比例。所以,如果你持有这部分股权表决权,你可以单方面决定中止或者终止经营。

如果你和对方只是口头或者书面的普通的合伙关系,没有注册公司,那么需要看你们双方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中止或终结经营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你们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哪怕对方只有10%的份额,或者更甚至只有1%的份额,即便1%的权重不大,但由于法律规定,合伙事务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并且各合伙人即便份额再小,也需要对外连带承担合伙体的全部债务,所以,中止或者终止经营这个事,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不满足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伙人擅自单方中止或者终止经营的,一旦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要求擅自单方决定的合伙人赔偿经济损失,比如违反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这部分需要在散伙或者注销公司返还各投资人款项时,予以清算。所以,不应莽撞的强行锁门,中止经营,应该先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个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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