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大家一起出资,一起共事,有分红,有签合伙协议,拿的提成,没有底薪,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甲方是法人,乙丙可以以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吗
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商量好了,就开始合伙做事,没有注册企业,也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属于松散型的合伙体。而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一头是劳动者,一头是用人单位,没有企业、没有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没有用人单位,而个人是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不了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这些事。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全体合伙人商量好合伙,然后呢,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开展合伙事业的,因为有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这些经营主体,也就存在了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也就具备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但是否就意味着合伙人跟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要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并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合伙人在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组织中做事,但公司如果没有与合伙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合伙人以劳动者身份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也仅仅是合伙人单方面想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还要尊重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经营主体的意向。同时,合伙人提供劳动或劳务,不是因为劳动关系而提供,而是因为合伙人之间说好了大家要一起做合伙事务,合伙人要承担一部分合伙工作内容,而且,合伙人可能也不受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些组织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而是受合伙人之间合伙协议约定的约束。
因此,合伙人通常无权要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尤其是“出力”的合伙人,也就是为合伙体提供劳动技能而获得合伙人资格的合伙人。当然,如果全体合伙人注册成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后,愿意跟合伙人再建立劳动关系,把合伙人当普通员工进行管理的,就需要履行身为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