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表达退股意愿之后,还需要承担后续亏损吗

疑难问题

就是已经明确说了自己要退股后,并且也不参与公司经营了,在找到人接手之前,还需要承担后续亏损吗

律师分析

如果你们是十分规范的设立公司,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一定要有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股东以自己的那块注册资本金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的这个意识,这是公司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简单的说,就是股东把出资给了,就OK了,没有特殊情况,不会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亏损是公司的事,不是股东的事。

你退出,不再参与公司经营,只是意味着你放弃了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但你应该向公司缴纳的出资,是你的义务,并不会因为你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而免除。权利可以因你的决定而放弃,但义务不会由你自己决定而得以免除,所以,核心问题是你有没有向公司缴纳完股东出资。

你已经实际缴纳出资,公司的亏损就由公司去承担,就和你无关了。你参不参与公司经营,退不退出公司,转不转让股权,找不找人接手,都没有影响。确实有一些非常有责任心的股东也会自己本人去偿还公司债务,但这不是法律对股东的硬性要求,而是他们道德高尚。你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的,你的股权买家也没有缴纳出资的,你就有麻烦了,即便股权变更登记了,后续公司负债亏损你还是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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