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和朋友合伙,朋友占大股我占小股,生意有太多外债和贷款,生意起来后朋友飘了,盲目发展,拿货款花天酒地,生意已经出现颓势了,我该怎么办,我投入了太多钱和精力舍不得,就想劝劝让收手
律师分析
是否选择盲目发展,是经营理念的问题,你认为合伙人过于盲目,合伙人认为你过于保守,这个不好评价,看你们谁的眼光更准。货款不是你们的利润,没有完成货物交付,还有外债的情况下,合伙人拿货款花天酒地,如果货款是你们一起消费的,最后你们一起承担责任也就罢了,但如果只有合伙人消费了,但因为你是合伙人,最后却要共同承担货款责任,你就很不值得了。
如果你没办法说服合伙人收手,你需要分清楚你和合伙人现在这种合作经营的状况究竟属于哪种法律性质?合伙关系,是合伙人之间高度相互关联的高风险关系,对外债务,合伙人要无限连带共同对外承担。而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比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联性更弱,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会为另一个股东承担责任,仅仅对公司承担出资的责任。所以,最好弄清楚,你们之间的性质及你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风险大小,这是你权衡判断的起点。
如果对方不听劝,你又不愿意退出,评估下来,你自己的风险比较低,还可以冒着较低的风险继续合作下去,评估下来,你的风险很高的,趁现在经营上的表面风光,把你的股份做个高估值,趁对方也飘了的现在这个状态,把股份转给对方,套现拿钱走人。让对方自己去承担花天酒地的后果,否则,当你们的事业出现明显的问题时,你再想抽身,可能就走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