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朋友和我一起弄了个工程公司,我是法人,我投钱他来经营,后来他又拉别人投资公司,直接把投资款打到了我的账户上,我也没见过那个人,跟我也没签任何协议之类的,那这个投资款应该怎么给人分红呢?假如公司最后亏损,投资的这个钱还不上人家,是我朋友负责还是我负责呢?
律师分析
如果双方之间只有资金往来的事实,而没有对这笔款项双方明确的约定,很难对这笔款项的性质进行定性。是借款?还是公司股权投资款?还是跟公司合伙的合伙出资款?还是其他什么款项。
你跟对方没有任何协议,也不认识对方,只是钱款到账到你名下,通常来说,你跟对方是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你收到钱款可能是基于你朋友的指示,也就是你朋友让对方将钱款支付到你名下,你属于代收钱款。但如果是对公司的投资款,这笔款最终应该交给公司,你无权占有,否则,不能称为对公司的投资款。而你朋友与那个投资人之间一般来说,会有相应的约定,可能是你说的投资,也可能是其他法律关系,你暂时不得而知。你朋友哪些你不得而知的行为,可能会给你或者你任职法人的公司埋下风险。
公司引入投资人或者股东,建议签订书面协议,要不然,是谁跟谁的交易,何种性质的交易,谁向谁承担义务,到时候可能会非常混乱。同时,你朋友引入的这笔所谓“投资款”,如果是承诺保本保收益的,会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如果涉及的投资人人数较多,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能归还导致他人损失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