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跟朋友合伙做项目,朋友享有30%的资源股,因为项目都是他来拿,要账他负责要,做完项目需要的应酬以及打点,应该由资源股股东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律师分析
这属于当初你们没有事无巨细的全面考虑,所以就遗漏了这个细节,导致现在的困惑。如果应酬以及打点仅仅只是几顿饭钱,费用由资源股股东自己承担,还是公司承担,想必问题都不会很大,怕就怕的是打点的金额较大,对于承担的一方来说都是不小的开支,资源股股东和其他合伙人就容易发生分歧。
还有个更麻烦的问题,大部分的所谓“应酬及打点”这个事,都是天知地知,资源股股东知道,但没有参与的其他合伙人可能并不知道,尤其是所谓的“打点”大部分是拿不上台面,见不得光的。有没有“打点”,“打点”的金额是不是资源股股东声称的金额,几乎很难核实和求证,接受“应酬以及打点”的人面对陌生的你们,也绝不会提供有没有“打点”,“打点”的金额的任何信息。如果在合伙纠纷诉讼中,涉及这部分金额的话,还会更麻烦。
如果资源股股东所提供的资源,在合伙散伙、合伙终止后,依然能够被资源股股东继续独占拥有,那相当于这些“应酬以及打点”的费用支出,所形成的大部分价值还是沉淀在资源股股东自己身上的,那这部分费用支出,由资源股股东自行承担,我觉得更为妥当,一方面省去了其他合伙人去核实和求证“应酬以及打点”真实性及数额的麻烦,另一方面,资源股股东才更可能会去自行控制“应酬以及打点”的成本,做到更经济。正是由于合伙人会对谁承担这笔费用有争议,最好的办法还是提前在合伙协议里约定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