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现在散伙了,合伙人说由公司出欠条给我们,对吗

疑难问题

四个人合伙开了个小公司,影视宣发制作,合伙人一直拖着说没有回款,实际上回款被他私自挪用了,其他三个人都拿不到钱,现在私自挪用的合伙人说,公司他要继续做,欠我们的钱也算清楚,打欠条(欠条是公司出给我们三个人),公司法人是我,我把法人转给他后生效,这里面有需要注意的吗

律师分析

明明就是对方把回款私自挪用了,本应该是对方给公司或者对方给你们三个人打欠条,怎么成了公司给你们三个人打欠条。如果被合伙人私自挪用的回款,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的合同,以公司的名义履行的合同,用公司的钱支付的成本,那回款应该是客户给公司的,那合伙人私自挪用的回款,就是公司的财产,应该把回款归还给公司。归还公司后,再涉及你们作为股东分配回款。如果你们仅仅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用的是你们各自的钱支付的成本,甚至没有登记为股东,合伙人就应该把回款分配给你们。

至于说散伙,需要看你们是否登记为公司股东了,一旦登记为公司股东,要想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需要根据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一定的手续,才能不再是公司的股东,而不是说不再继续和他合伙开展业务了,由他独自经营公司,就没事了。仅仅变更公司的法人,如果你们三个人仍然是公司股东,哪怕后面没有再参与合伙事务了,还是要基于公司股东的身份承担责任。其他的都不说了,欠条由公司出给你们三个人的,就有问题,这完全不对,这相当于是自己给自己出具欠条。私自挪用回款的合伙人以他自己本人的名义出具欠条给你们是最为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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