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明明公帐有几十万,为什么年底不拿出来分?请问什么原因?
律师分析
公司公账上的钱的性质很复杂,只有你理清了这些钱款的性质,才能区分能不能分。这些趴在公司账面上的钱,有可能是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出资款,如果是公司股东的出资款,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股东的出资款就是公司的财产了,只能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说再分给股东的。
公账上的钱也有可能是合伙人的出资款,如果是合伙人的出资款也不能分。合伙人出资了,然后再把出资款分回给合伙人,没有实质意义,后面合伙经营需要资金,又需要合伙人投入出资款或者垫资,拿回去又拿回来,那分不分毫无意义。
公账上的钱也有可能是收到的预付货物服务费之类的。如果是这个性质的款项,也不应该分配,预付款服务费并不是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后产生的真实经营收入,如果在还没有转化确定成为公司的经营所得的情况下,就给分了,后期如果需要退还或者违约赔偿给对方,又需要在你们合伙人或者股东之间进行分摊,计算起来反而麻烦,而且收不收得上来,也不一定。所以,不是公账上有钱就可以分的,只有当分的钱是利润时才适宜分配,而且如果是合伙投资经营,只是借公司形式而已,更适宜随意分配,但如果你们实打实的股东股权投资,以公司形式开展经营,即便公司账面上的钱是利润,分配给股东也需要提留公积金等先符合公司法的要求。